商标注册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HOME > 商标注册 > 商标注册
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发布时间 2008-09-05

            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许可合同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后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可以委托国家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许可合同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 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 可合同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 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条件:
   1、 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 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 许可使用的期限。
   4、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许可注意事项:
   1、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是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
   3、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可以出具相应的授权书,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提交其与原许可人签订的含有允许其许可第三方使用内容的合同原件或者由原许可人出具相应的授权书。上述合同或授权书已在商标局备案的,许可人办理新的再许可备案时,仍应提交上述合同副本或授权书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属于多重再许可的,许可人办理再许可备案时,应提交该商标从第一次许可使用到本次许可使用的合同副本、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
   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2期《商标公告》上,主要刊登内容为:商标注册号、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名义、许可使用商品、许可使用期限等。
   7、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 点击数:] [打印本网页] [关闭本窗口]
 

相关内容
查无记录

版权所有 © 深圳市鼎诚知识产权事务所       粤ICP备08102391号
电话(Tel):86-0755-8393 6551   83936617   邮箱:sbzlgu@163.com         
传真(Fax):86-0755-83936544 
服务热线:国内业务:13510906508李先生     国际业务:13066823605辜先生                  
深圳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香丽大厦丽梅阁15C       邮编:518034        

成都市鼎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Tel):86-028-8777 8651   8777 6205   8769 6856    邮箱:
sbzlgu@163.com
传真(Fax):86-028-8777 5605     服务电话:13980016865辜先生   邮编:610031
成都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3号网通大厦9H(金牛区政府旁)

香港鼎诚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所
 电话(Tel):00852-3755 9387     传真(Fax):00852-21100996                                  

联系人:杨小姐                邮箱:sbzlgu@163.com
香港地址: 香港九龙官塘兴业街14号永兴工业大厦6楼C1D室

网站管理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