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供材料: 1、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意事项: 1、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 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 4、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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