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根据《商标法》及商标实施细则,对初步审查与其它商标不相同、近似商标予以公告,征求第三者意见的法律程序;(其公告期为三个月)如第三者对该商标有异议的可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复评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并说明理由。
商标异议答辩: 申请注册的商标异议被商标局裁定后,国家局发出《异议通知书》,并非意味着该商标不予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异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一但受理了商标答辩申请,则商标局对该异议商标的裁定就不能生效,再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裁定。通过“商标异议复审”的程 序,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异议的商标最终通过答辩程序注册成功的予以注册并发《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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